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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工程大学招投标管理办公室计算机及网络工程项目招标工作程序暂行规定
2008-04-25 14:45  

为了进一步理顺和规范计算机及网络工程招标工作关系和管理程序,明确职责分工,提高办事效率,根据学校招投标有关文件规定,结合我校工作实际,制定本规定。

一、招标前工作程序

1、计算机及网络工程招标项目获得学校层报批准后,用户单位应向教育技术中心(以下简称项目组)提交所购设备的技术参数及其要求,项目组负责制作标书,并与用户单位和招标办协调相关事宜;

2、技术参数及其要求需经该项目预算管理单位有关负责人审定,如用户单位提供的技术参数及其要求在招标审查过程中遇到技术或法规修正,用户单位必须服从审查结果。

3、项目组负责填报《招标申请书》,并办理申请书规定的有关审批事项;

4、招标文件中应同时公布项目组和用户单位各一名技术联系人及其联系电话。

二、招标后工作程序

1、招标结束后,由项目组起草供货合同。合同起草后应送交用户单位和招标办核对中标方在招标会上的各项承诺及最终报价等内容,确认无误后方可与中标方签署;

2、项目组最迟应在两个工作日内与中标方签订合同。用户单位与项目组非同一部门时,应由项目组和用户单位各委托一名代表共同签订合同;

3、合同应加盖学校行政公章,同时加盖学校法人代表印鉴,学校二级单位公章均无效;

4、签订合同应一式5+N份原件,招标方留存5份,其中:学校机要室1份,招标办1份,项目组2份(1份存档,1份财务报账),用户单位1份。中标方N份(视对方需要而定);

5、到货或工程完工验收由用户单位负责,用户单位必须根据合同所规定的设备名称、型号、技术参数指标、配置要求、数量、赠惠承诺及其它约定严格把关,确认完全符合要求后方可验收签字;

6、验收时必须两人以上参与,验收报告上验收人签字不得少于两人,同时,验收单位负责人也应在报告上签字,以示负责;

7、报账前用户单位负责办理设备资产上帐手续,属于教学设备的到教务处实践教学科办理,属于一般设备或家具物品的到后勤管理处资产管理科办理;

8、财务报账:项目凡涉及两个以上用户单位的,统一由项目组负责办理报账手续;项目只涉及一个用户单位的,则由用户单位自行负责办理报账手续;

9、由项目组负责报账时,用户单位须将办理完的、手续完备的验收报告、设备入库单等材料报给项目组,然后由项目组到财务办理报账手续。

三、未竟事宜由招标办根据实际操作中的具体情况逐渐修订完善。本规定由招标办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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