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用户单位向对口专业招标责任单位申报,同时根据市场调研情况和实际用途提交使用技术要求。(注:无明确用户单位的项目由招标责任单位负责市场调研和技术指标提交申报)
2、招标责任单位组织技术审查、计划核对、项目分类和汇总,同时对用户单位提出的技术指标进行二次复核,防止指标要求脱离实际。
3、招标责任单位根据时间要求、项目归类等情况起草招标文件、提出招标申请。
4、招标申请书要求对申请责任单位、项目名称、资金概算、拟采取的招标方式、申请理由等进行表述,同时由经办人和项目负责人签字。
10、将获准的招标申请书及招标文件递交招投标管理办公室正式立项。
1、招标办收到招标申请书及招标文件后,对项目进行编号建档。
2、发标前档案应当包括:招标申请书、确认后的招标文件、预算追加调整及相关批准文书。
③审查发标、报名、投标、开标、签约时间是否合规合理;
4、商务标审查无异议后,由招标责任单位经办人签署确认意见。
3、现场报名时需填写投标报名表并送审资质文件,远程报名需填写并传真投标报名表及资质文件。
4、报名审查获准后,现场交纳或异地汇存报名资料费及投标保证金。
6、招标责任单位组织现场勘踏、投标答疑,勘踏及答疑文书向招标办同步备案。
7、规定时间内投标单位不足规定数量,应及时通知投标单位择日开标。
1、在时间允许或必要情况下,由招标办组织对报名单位进行考察了解。
2、在开标前规定时间内,在监督监察工作组的监督下,确定评标专家组成员及相关参会代表。
4、专家、参会代表、投标单位在开标会议召开前签到,投标单位递交投标文件。
3、专家及相关人员讨论技术标内容、统一技术标要求。
4、投标人按照排序规则依次拆标、述标、接受专家质询。
5、在不影响招标公正性的前提下,遇有技术标统一变更等特殊情形的,由投标人进行二次封闭报价。
11、工作人员办理未中标保证金退付手续及其他相关手续。
3、中标人持中标通知书、投标书副本及履约保证金收据与招标责任单位草拟项目合同。
1、招标责任单位作为技术把关部门,具体负责合同的履行、维保等事项,协调合同执行中的相关问题。
2、项目完成或合同履行完毕,由中标人提出项目验收申请。
3、中标人需对项目名称、标段、项目完成情况等内容在项目验收申请书中进行填报说明。
4、特种设备、基建类工程项目需同时出具针对项目产品的质检报告和监理文书等证明。
5、由招标办组织使用单位、招标责任单位、监督监察工作组及相关专家进行验收,签署验收意见。
6、验收合格后退付履约保证金,不合格的依照合同约定进行处理。
7、投标人开具项目发票,交由招标责任单位经办人履行审批手续,办理结算付款事宜。
8、质保金到期由使用单位及招标责任单位出具无质量问题证明后,办理质保金支付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