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学校财务处年度工作计划,进一步建立和完善监督机制,防止职务犯罪和商业贿赂犯罪,推进廉政建设工作。同时为进一步规范招投标行为,完善招投标监督联查机制,近期邯郸市邯山区人民检察院工作联系点在我校招标办正式挂牌,并就具体工作联系制度及联查流程进行了有效的落实和完善,标志着我校招投标监督联查机制得到进一步规范和建立。
自2008年10月起,我校招标办按照学校的要求和有关规定,规范实施了《邯郸市邯山区人民检察院关于使用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系统的规定》。根据规定,我校凡项目预算超过100万元的项目均对投标单位执行行贿犯罪档案查询制度,并由检察机关派员监督,从而实现与国家行贿档案联查系统的成功对接。